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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急令快审定性非法证券类刑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0:48 法制日报

最高法急令快审定性非法证券类刑事案

  涉及非法证券类刑事案明显增多危害社会稳定

  最高法急令快审定性量刑还要准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王斗斗 股市火了,涉及非法证券类刑事案件明显增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要求,非法证券类案件起诉以后要及时受理,及时制定审理计划,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准确定性量刑并及时审结。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家机构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非法证券类案件的办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这一通知的下发实际上与近两年股市回暖有很重要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如果股市一直处于低迷阶段,例如前几年跌到最低点时,一只股票从六七十元跌到几元钱,就没有人再去投资股市,犯罪分子也就没有空子可钻。一旦股市回暖,人们都想发财,这些人就觉得有机可乘,打着卖“原始股”的旗号,编造一夜暴富的神话。

  司法实践中,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有非法证券类案件起诉到法院。由于受害者人数众多、早期不易被发现,而一旦发现往往已酿成严重后果,因而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巨大,处理时稍微不谨慎,甚至可能严重危害一个地方的稳定局面。

  “这类案件在开庭审理和宣判时,要与媒体做好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以案讲法,告诉那些有可能参与这些活动的民众,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可能有的,这纯粹是骗局和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有关负责人说。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将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指导案件的办理工作,条件具备时,将出台司法解释,避免因为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和疏漏,导致此类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相关链接:2007年证券市场十大案件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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