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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出设背信罪防止公募基金出现老鼠仓(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0日 09:57 中国新闻网
出事前极力否认“老鼠仓” 去年4月中旬,有媒体记者曾与唐建通电话采访,唐当时称一切皆是流言蜚语。唐建的只言片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性格,“公司都不相信我这么穷。”“我开的是起亚千里马,离婚后给了前妻。不知为什么传成了宝马X5。” 关于前妻举报和实习生举报的传言,唐建也明确否认,“这两个女人都很优秀,我和前妻离婚主要是个性不合。她们都是无辜的,我也是无辜的”。有媒体报道,为了证实其财产不像人们说的那么多,他表示,自己目前和现任妻子住在浦东一个普通的小区内。和前妻所生的女儿虽然判给唐建抚养,但由于年幼,目前仍由前妻照看。 记者手记 鼠年严防“老鼠仓” 虽然监管部门对“老鼠仓”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最重要的监管方式就是要求基金经理上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账户资料,这显然是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办法,真正想做“老鼠仓”的人怎么会上报使用账户的人的资料呢?唐建在操作“老鼠仓”时就没有上交父亲的身份证号,等到案发以后再去查,“老鼠仓”才被揭发。 更主要的是,“唐建”们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基金经理,唐建的行为受基民委托,为基民投资增加收益,但他违背了委托人的愿望,在使自己或他人获利的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但现行法律却难以找到合适的条文制裁他。 有专家曾提出,可以设立背信罪,即对于各类人员,若发生严重的背信行为,在谋求自己或者第三者利益时,致使委托人遭受较大财产损失的,均应追究其背信罪的法律责任。并希望在刑法修正案中对此加以规范。 实际上,基金经理和其他投资者一样,他们辛苦地挣钱,又有让钱生钱的能力,当然希望有很好的投资理财渠道,在提高犯罪成本和严格的监控体系下,他们更想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理财。 在很多投资圈里的人看来,当前不允许公募基金经理个人投资股票市场,很让人费解。在香港,基金经理可以在限定条件下买卖股票,这些条件包括:不能在6个月内买卖,必须向公司督察部门申报备案,不能在本基金建仓前买入等等。 如此看来,防止下一个“唐建”的产生,需要很多途径,单纯的“堵”,效果并不明显。(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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