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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一审宣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13:53 法制日报
两名内幕交易人被判巨额罚金 本报丽水(浙江)2月4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叶海林 今天上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中的罗高峰(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原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关系)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事宜。2007年2月17日,经过多轮谈判,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该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三百多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007年2月份,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本报2007年4月15日11版曾以“杭萧钢构案拷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怎样才算充分”为题作过报道) 相关链接 2007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进行公开谴责。同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萧钢构和5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自2007年1月30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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