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2:07
证券日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3日公告称,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财政部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财政部介绍,《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办法》所称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
《办法》规定,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对于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贴息项目除国务院规定外,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办法》中称,财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财政贴息的贴补率原则上不高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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