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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与蒙古列支敦士登监管部门签署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4:27 证券日报

  证监会已与35个国家签署了39个备忘录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与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巴亚赛汉主席在北京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35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39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这是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与国外监管机构签署的第一个监管合作备忘录。此次中蒙两国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月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还与列支敦士登金融管理局在京正式交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列支敦士登是欧洲成功的金融中心之一,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悠久、良好的传统。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已相继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等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

  历年来与境外监管机构签署的备忘录

  1993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暨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

  1994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与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签署关于合作、磋商及技术协助的谅解备忘录。

  1995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暨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有关期货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监管证券和期货活动的相关合作与信息互换的备忘录。

  1996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与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7日,中国证监会与英国财政部、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7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日本大藏省签署谅解备忘录。4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与巴西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2月22日,乌克兰证券与股市委员会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8年3月4日,中国证监会与法国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5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卢森堡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8日,中国证监会与德国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9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与意大利国家证券监管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0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埃及资本市场委员会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安排。

  2002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签署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与罗马尼亚国家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南非共和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1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荷兰金融市场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比利时银行及金融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3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初始参与成员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2月9日,中国证监会与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签署关于相互协助和信息交流的谅解备忘录。

  2004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与新西兰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与印度尼西亚商品期货交易监管局签署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葡萄牙证券市场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5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与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与越南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6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与印度共和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与阿根廷国家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9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与约旦证券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9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挪威金融监管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签署商品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2月6日,中国证监会与阿联酋证券商品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与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8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与列支敦士登金融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1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与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签署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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