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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主板公司募资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1: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应履约相关盈利预测

  证券时报记者 跃 然

  本报讯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资行为,深交所对主板公司的融资行为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今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独董备案、股东大会、解除限售(修订稿)等备忘录在内的四项规则。

  据悉,此次出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对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对于发行股份涉及收购资产的,《办法》明确提出了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涉及该项收购资产的承诺包括相关盈利预测的承诺。此外,《办法》还对保荐机构的相关督导职责作出特别安排。

  《备忘录6号》则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业务,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根据该备忘录,未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且未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该备忘录明确规定,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中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及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该备忘录还明确界定了会计专业人士的范围,规定了对独立董事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程序。

  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和申请停牌的事宜,《备忘录7号》则针对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吸收新《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重新理顺各个环节。该备忘录就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事项、网络投票注意事项、典型问题汇编及解决建议四方面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和统一解释。该备忘录归纳了议案合法性、议案设置不严谨、不规范、不合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不合理授权、议案不充分、不具体、上市公司误用股东大会更正公告等易错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续工作,深交所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业务,主要强调了外资股股东和国有股股东垫付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申请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时的业务要求及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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