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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资金利息税收20%还是5% 多家券商称按5%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18: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何颖思) 炒股的资金放在开户的账户里是有利息的。日前,有报道称,深圳股民谭先生发现放在炒股账户里的钱产生的利息居然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去年8月15日起,国家规定将储蓄利息的税率下调至5%。那么,到底按20%还是5%征税?记者昨日采访税务部门和券商发现,按何种税率征税关键是看该利息是否属“储蓄利息”,而一个分辨方法就是看利息是银行支付的还是券商支付的。广州的多家券商表示,目前炒股账户的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按5%算个税。

  市地税:看利息是否银行支付

  由于国家自去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的20%调减为5%。因此,利息税的税率有5%和20%之分。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表明,利息税的纳税范围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交纳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前提是从“储蓄机构”取得利息收入,如果不是储蓄利息,就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

  该税局人士还表示,如何界定是否“储蓄利息”,要看该利息是否银行支付的。如果由银行支付,则属储蓄利息,可按5%交个税。如由券商支付,则要按20%交个税。

  券商:目前都按5%算

  而广发证券等多家券商则表示,炒股账户目前都由银行作第三方托管,账户里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是按活期存款利率来算的,利息税也由银行代征代扣,按5%税率算。

  不过市地税有关人士表示,如果银行是先将利息支付给券商,再由券商支付给股民,那么代征代扣的义务属于券商,所征的利息税也不属于“储蓄利息”,要按20%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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