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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披露新规则:股权激励情况将在年报曝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6:1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邹锦强) 上市公司年报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年报公布日期临近,年报披露成为现阶段市场关注的焦点。昨日,深交所发布信息,就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新规则提醒投资者关注。 深交所提醒说,根据新的年报披露原则,公司高管的报酬将不再成为“秘密”。新规则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而新规还新增了披露股权激励的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的信息。而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报告的内容中,将必须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的核实意见。对于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年报在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总体情况、激励基金提取情况、股权激励股份购买情况、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对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股权激励股份授予数量及解除锁定情况、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情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等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本报告期及以后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都必须作出详细说明。 深交所称,在新的规则中,投资者可以在年报中获得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资产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或所采用的估值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如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还能了解到变化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另外,投资者还可以了解公司对其控制下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控制权方式和控制权内容,以及公司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和对其所承担的风险。 为了投资者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新规则要求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另外,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要求披露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如公司最终控制层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共同持股的情形,且其中没有一人的持股比例超过50%,各自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新规则还要求披露到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情况。 而在公司重要事项的披露中,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年报必须对公司持股、参股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必须作出说明,特别是上市公司参股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用于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量、股份数量及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将作出说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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