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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会长:以物权法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2:40 南方都市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表示,证监会将专设投资者教育部门

  在刚刚结束的“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诸多高层和业界人士呼吁加速物权法在证券市场的实施,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表示,“要以贯彻实施《物权法》为契机,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黄湘平还透露,证监会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

  投资者教育、保护迫在眉睫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此次论坛上公布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问卷调查》和《基金投资者情况调查》显示,2007年新开户数为3269万户,是2006年A股开户数308.35万户的10倍。从收入结构看,个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和2000至5000元之间的群体,所占比例较高,合计接近70%.且这些个人投资者大多数只对短线炒作感兴趣,只做股民不做股东。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表示,“一方面,普通大众踊跃入市成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证券产品正迅速成为社会财富的崭新形态。另一方面,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风险意识、行权意识、长期投资意识,这一矛盾突出反映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费者购买商品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中小股民购买股票受到人为的侵害却没有相关法律来保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官欣荣表示,国外发达国家有专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保护法》,而中国因为长期以来资本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而在这方面面临法律的缺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出席论坛时也表示,有关监管部门应以《物权法》为武器,切实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这单靠证监会是不够的,要靠高法、高检、工商、国资委等部门联起手来。

  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指出,英国、日本、韩国等国都设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协调和开展各项投资者教育活动。证监会也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黄湘平呼吁,我国应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写进课本,从小对公民进行投资者教育。“在日本,日本证券商协会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对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进行证券市场体系和基本资产管理知识的教育。”

  此外,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在论坛上还透露,“今年将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管条例》。”他还表示,目前已配合最高检察院对涉及证券市场犯罪的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报记者 李乾韬 北京报道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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