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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券市场法律建设重在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8: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刚刚施行的《物权法》,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平等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合法财产的基本原则,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昨日的论坛上,专家们就如何通过证券市场法治建设来加强投资者保护纷纷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目前相关法规对于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等涉及到证券市场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可以说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是在如何进一步逐步完善这些法规以及具体的执行上还有比较大的空间,需要进行认真研究。

  比如,目前阶段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为自己的关联方进行担保,来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就已成为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他认为,类似这样的问题虽然很大程度上在立法上得到支持,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动用了刑法予以制裁,但是怎样从证券市场的特点出发去规范其行为,制订平等股东权益的制度,仍是需要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此外,安建指出,尽管“三会”和独董制度已经建立,但现实中还存在着许多高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却几乎听不到来自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声音的情况。这说明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还不明确。他认为,制度上要求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大股东负责,仍需要进一步的制度保证,而不仅仅是限于教育。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表示,当前市场经济金融化必须要有金融的法律化来体现,而金融的法律化又必须以金融法律的司法化来予以保障。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非司法化或者诉讼性不强,表现出明确的欠缺。金融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注意打击金融犯罪和整治非法的犯罪活动,以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和证券市场的深度安全。

  专家们还指出,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分红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弘扬股东诚信、股权平等和股东民主的股权文化,营造股东和股东、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的市场氛围,在制度设计、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适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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