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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平:加强投资者教育 普及证券投资物权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08: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将设立专门投资者教育机构,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昨日在“2008《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就要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更新观念,同时也要以贯彻实施《物权法》为契机,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形成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文化自觉。

  黄湘平还表示,把投资者教育引向深入,应该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把投资者教育融入证券业务的各个环节,力争业务开发到哪、业务创新到哪,投资者教育就延伸到哪。他认为,做到权益保护依靠投资者,就要以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知情权为中心,以提高投资者素质,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为目标,构建多层次的投资教育组织体系、全方位的投资者教育保障体系、注重实效的投资者教育督导体系,告知投资者权利及主张途径,使其逐步成为“明白”或成熟的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者。“这也是一项长期任务,甚至需要熊牛市的交替洗礼”,他表示。

  黄湘平进一步呼吁,要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和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据他透露,仿效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的成功经验,证监会也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各个层面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黄湘平还说,截至去年10月底,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达1.36亿户,其中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48%,基金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30%左右,而个人投资者占到基金市场的98%。个人投资者数量庞大,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点。证券业协会去年展开的有关调查也显示:一方面,普通大众踊跃入市成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委托理财正在成为财富管理的全新方式,而证券产品正在迅速成为社会财富的崭新形态;而另一方面,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较为普遍地存在“三高”与“三缺失”的特点,这一矛盾突出反映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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