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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次就东新合作表态:由企业自主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8:51 财华社

国资委首次就东新合作表态:由企业自主操作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上周五首次就东方航空(600115-CN;0670-HK)引入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淡马锡作为战略投资者一事表明了态度。

  国资委声明非常简短,只有两句话:“第一,我们支持中央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第二,企业经营行为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操作。”

  对于国资委滴水不漏的声明,各方依然给出了不同的解读。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国资委此次表态有利于中航方面。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1月6日就东航与新加坡方面合作事宜发表声明。这份声明称:如果在将于2008年1月8日召开的东方航空特别股东大会上,东方航空的股东未能批准关于淡马锡及新加坡航空公司认购东方航空新发行的H股的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中航有限拟在两周内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正式提交投资于东方航空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建议。该建议包括以每股5港元的价格收购东航29.85亿H股。

  新航方面的收购方案则是:以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东航集团、淡马锡及新航发行共29.85亿股东航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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