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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下文 擅自兜售原始股将依法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8: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部门联合发文严打非法证券活动,近期将有一批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

  据新华社1月6日电 记者6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通知对公司或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擅自转让股票行为问题进行了界定。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

  对此,通知指出,公司、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通知也予以明确(如右表)。

  通知还明确了新老证券法的衔接问题。由于相当一部分非法证券活动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一些当事人以新证券法没有溯及力为由提出抗辩。对此,通知明确指出,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擅自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也应予以追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通知的出台,可以预见近期将会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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