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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售原始股将被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3: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擅自销售原始股将被严打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6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界定擅自转让股票行为

  通知对公司或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擅自转让股票行为问题进行了界定。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

  对此,通知指出,公司、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为非法证券活动定性

  对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通知也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性质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出具认定意见。

  受害人可提请民事诉讼

  通知还明确了新老证券法的衔接问题。由于相当一部分非法证券活动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一些当事人以新证券法没有溯及力为由提出抗辩。对此,通知明确指出,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擅自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也应予以追究。

  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通知的出台,可以预见近期将会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据悉,2007年证监会协助公安部督办的8起重点案件均已侦查终结,8起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19家。

  据不完全统计,非法证券活动中90%以上都涉嫌犯罪,而目前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综合新华社、新华网

   典型案例

  周建明操纵证券市场被罚176万元

  中国证监会6日通报,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查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违法获利176万余元

  证监会没有透露周建明的个人信息。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上午10点41分至11点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大同煤业4009万股。申报价格从第1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点42分至11点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分钟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此外,据调查,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嘉宝集团中纺投资上海医药、G嘉宝、中炬高新安阳钢铁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贵研、*ST运盛、成都建投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监会表示,周建明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将进一步加强监控防范

  近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会同证券交易所研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与防范。

  新闻名词

  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据新华社

  违法特点

  非法证券业务活跃在沿海地区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说,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主要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魏学春说,去年前三个季度,证监系统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达1100余件。

  魏学春说,现阶段非法证券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上市、业绩优秀、已由政府批准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诱骗群众购买股票。

  此外,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了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身份,通过广告、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开设各类销售网点。

  魏学春说,当前,非法证券活动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从目前查处的案件和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自中西部地区。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销售,一方面这些地方经济发达,老百姓投资意识比较强;另一方面发行股票的企业不在当地,企业状况如何,全凭中介机构“忽悠”,投资者明知上当,也无法追回损失。

  ——境外上市成为卖点。几乎所有非法发行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这些企业不仅违法发行股票,而且还涉嫌金融诈骗。

  ——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欺骗投资者。非法中介机构欺骗投资者的另一个手法是编造虚假信息,将一个经营业绩一般、亏损,甚至不存在的企业描绘成业绩优秀、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

  ——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有的通过亲戚朋友或熟人兜售股票,带有传销性质;有的采取股份置换方式;有的采用信托、集资等方式。而且涉案的资产很容易被转移,证据也容易被销毁,这些人员也很容易潜逃。

  ——非法中介机构与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巧演“双簧”,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特别是一些非法发行股票的公司,让当地产权交易机构给投资者出具股权托管文件或所谓的股权证,迷惑投资者。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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