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网络犯罪挑战证券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11:07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邢莉云 王大军

  不同于传统的电话推销股票、代客理财、利润分成等证券犯罪形式,从2005年底到2007年的时间里,在别人还没想到可以利用网络来非法敛财时,王秀杰想到了,并且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就赚到1000多万。

  “调查人员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异常,”一位接近证监会调查组的人士称,“但是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他们遇到许多难点,好在最后都一一克服,最终让该受到惩罚的人得到应得的下场。”

  取证难点

  上述接近调查组人士介绍,在调查“带头大哥777”一案中,调查组遇到了五大难点,这是新的犯罪形势下证券执法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证据保全难。由于网络证据不稳定,不能直接作为呈堂证供,因此调查部门前期在收集证据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

  “当时最困难的就是证据保全难,他今天在网络上的犯罪证据,可能明天就会因为这个网页被删除,就消失了。”上述人士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时调查组把“带头大哥777”博客上的全部内容打印出来,通过公证的方式加以固定保全,然后制作成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王秀杰写博客已有一年多了,因此博客的内容相当多,打印出来足有一尺多厚。”该人士回忆说。

  其次是涉案主体身份确定难。

  网络是虚拟的,网上登记的资料也不一定可靠。

  “博客上显示他叫王晓,刚开始以为他真的叫王晓,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上述人士说,“调查组以为到网络公司能查到他的真实身份,他们去了网易公司,但网易说博客是纯私人的,网易也没有太多相关信息。显然,通过常规行政手段是无法查清其真实身份,最后只有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才确定。”

  再次是涉案人员银行账户查询难。

  起初在对王秀杰等人的银行账户的调查过程中,发现银行卡的记录仅寥寥几笔,数额却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说明这些钱是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寄来的会员费呢·根据资金走势,调查人员发现在同一个银行王秀杰曾经开设过十几张银行卡和存折。据此,在下一步的调查过程中,着重调取当事人已销账户的资料,才最终查清了当事人非法收取咨询费的事实。

  第四就是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身份确定难。

  作为一个完整的行政调查,调查组需要找到汇款人,并做相应的调查。可是网络是虚拟的,在QQ网络聊天中的姓名几乎都不是真实的,找到他们就更加困难。最终调查组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查询银行资料,掌握了汇款人姓名,明确了客体的真实身份,找到了部分汇款人。

  最后的难点就是聊天记录取得困难。

  “王秀杰是以QQ网络聊天为犯罪工具的,调查人员想把他在QQ上的谈话记录调出来,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腾讯公司和公安部门才能做到这一点,但网络公司为了保护用户利益通常不会主动提供。”上述人士称。

  当时调查组还打算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群,看看他们聊天过程中有没有涉及银行账户,但其一个群设定一两百人,一共13个群,都是满的,有的甚至上午一开,下午就满了,调查人员根本加入不了,没有办法获得他的汇款账号。

  最后,还是通过汇款人的配合,通过他们的电脑,拿到了QQ群里的聊天记录,并将其打印出来了,并了解到王秀杰是如何收费、如何提供咨询服务的一些细节。

  “如今对网上炒股博客、收费股票QQ群的监管是个新课题,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来规范,也尚无有效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手段,这增加了调查组的调研和取证难度。”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景斌说。

  “除了以上的犯罪方式,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就是在网络上冒充证券分析师散布虚假研究报告。”一位市场人士说。

  比如此前,一份冒充招商证券研究员写的关于中钨高新(000657.SZ)的题为<股价下跌是公布定向增发注入优质资产方案的良机>的报告就曾在市场里广为流传。该报告还很具煽动性地宣称,“重组完成后,公司的EPS将会达到1.20-1.40元左右”,并将中钨高新的目标价定在28元到30元的高位。

  事后,招商证券和中钨高新都对此予以了澄清,但相关责任人却一直没有找到,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都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考验。

  “犯罪主体的多元化也是网络犯罪的一个趋势,很多犯罪主体并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理范围,他们可能来自各行各业。”上述接近调查组的人士说。

  证监会警示

  “针对‘带头大哥777’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证监会一共打包了11个案子,一起来做,一定要给予严厉打击,会里也希望以此给社会带了一个示范效应,以儆效尤。”证监会有关人士说。

  据介绍,在这批11起案件中,不法分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是:通过互联网开设网站、网店、博客、论坛,建立收费QQ群等方式,发展会员、客户,提供有偿投资咨询,进行证券市场大盘点评,发布选股信息,转载研究报告等。

  此类案件的典型特征是,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隐秘,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他们往往以个人名义,个别不法分子还使用虚构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其次是手段多样化。这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博客、QQ聊天、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平台和手段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并且,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也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调查,那些提供给会员或客户的所谓投资咨询信息,大都是当事人转载他人研究成果,或根据市场流言编造的,还有更恶劣的是完全瞎编乱造。

  此外由于网络具有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加大了查处和打击网络违法案件的难度。非法网站设立人、非法消息发布人、网站服务器往往分别在不同地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但此类案件往往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或网站造势,在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驱使下,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点击浏览直至参与其中。还有些投资者非但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而且继续复制并加以扩散,迅速在网络上实现了大面积传播,这为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外部土壤。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非法案件的危害性也越大,这种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案件所能比拟。这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投资人的利益。”上述证监会人士说,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很低,欺骗性很大,隐蔽性强,影响又极为广泛和迅速,投资人受损失后,很难追究责任人。

  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26日提醒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应寻求正规的、有资格的投资咨询渠道,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虽然在监管上有难点,但是一方面证监会有实时监控系统,另一方面在取证过程中把证监会、公安部门等各界力量协调起来。同时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或者对犯罪活动知情者,只要发现任何可疑的问题可以向公安部门、证监会反映。”上述证监会人士说,这样也有利于证监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大哥”语录

  “关于我的技术我想告诉大家,完全按照我技术操作的人,没有一个人会亏损,只是赚多赚少而已。”

  “股票就是我的王国,散户就是我的兄弟。有我在你们就可以藐视一切机构,藐视一切主力,他们在我剑下除了颤抖什么都不会。”

  “北京还有一个高手,还有我师傅,所以我排行全国第三。”

  “在操盘手的世界里我就是个神。”

  “对大盘判断我不是全国最好但对资金流向我是最好的。”

  “既然带头大哥777回来了,你们就不必害怕,主力也是人,我跟他们比我是神,我就是散户的守护神,谁欺负我的人,我就拿资金和技术的实力和他们硬碰硬。”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