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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上弦 年报披露从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7: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年报期间高管不得买卖股票,有条件公司自我评估内控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年报已成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渠道,而监管部门对此也愈加重视。在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大幕即将拉开之际,证监会、上证所和深交所日前分别发布通知对此作出全面部署。与去年相比,今年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更加严格细致。

  年报期间高管不得买卖股票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向是年报披露工作的重要原则。因此,今年《通知》一开始就表示,要从严进行保密工作,以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但相比去年,今年显得更加严厉。

  今年证监会在通知中首次明确,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也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同时,上市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管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深沪两交易所在今年的部署中也新增要求: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需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为确保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证监会表示, 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应重点关注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披露,准确区分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正确计算和披露2007年度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特别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深沪两交易所则明确,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在“董事会报告”中,应详细披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包括分类及汇总披露其金额及占利润的比例,并就其盈利的可持续性、风险及未来趋势进行充分的分析和披露。

  自主创新情况需写入年报

  在公司内控制度的披露方面,深沪两交易所和往年一样均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年报中全面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2007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而证监会则将此明确为央企控股、金融类及其他有条件公司。

  同时,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7年年报“董事会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技术创新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环保情况),公司的研发投入,以及自主创新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的影响等。该点也可以说今年年报工作中值得期待的亮点之一。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方面,根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应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该点相比去年显得更加详尽。

  此外,证监会今年还新增了对交叉持股情况进行披露的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应准确披露持股、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参股上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重点披露取得股权的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本期收益、会计核算科目和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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