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青岛申报第一人炒股赚了24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5:25 半岛都市报

  1月2日是新年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迎来了2008年“第一人”: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董事长张先生,他同时还是“股票转让所得申报第一人”。当天上午,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工作人员代其进行了申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2008年个税申报首日,全市自行申报个税的有近百人,接近去年同期的25倍,其中按照新规定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占到了申报人数的3成。

  申报首日“光明”抢头牌

  1月2日上午9时,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王女士来到市南地税营业大厅申报个税,“我是替我们张董事长办理申报的,没想到会是岛城2008年第一个申报个税的,更没想到会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调整后第一个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

  在征得王女士的同意后,记者在她刚刚填写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看到,张董事长2007年个人收入达1027万元,应纳税额156万元,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就达776.9万元。在今年新添加的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项中,张董事长去年的股票转让所得达到243万元。短短的10分钟,张董事长成为本市2008年首位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同时也成为第一位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纳税人。

  王女士告诉记者,青岛市光明总公司的经营项目比较多,其中以投资产业为主,而与他们合作的一些客户也非常重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情况,将其视为企业是否诚信的标准。因此,在2007年首次实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税时,“我们张董事长就是申报最早的纳税人之一”。王女士说,听说申报内容今年有所调整,张董事长又接到了青岛市地税局赠送的纳税拜年贺卡,所以对此更加重视,特意认真学习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并“叮嘱我们一定要及时为他缴纳”。

  首位外籍申报人是日本人

  记者从市北地税分局了解到,1月2日上午9时30分,该分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个税申报者———一位64岁的日籍人员。他主动申报了2007年914621.13元人民币的个人收入,成为岛城今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首位外籍人员。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然后存入档案,整个申报过程仅耗时十几分钟。

  面对记者采访,这位日本老人连连摆手,一再说,这是一名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所应当尽的义务,也是与中国企业合作重要的沟通桥梁。

  申报人八成不愿“露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前来主动申报的富人们不仅面对采访都显得很“羞涩”,就连填写申请表格时也显得格外谨慎。

  从事律师职业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主动申报个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按照中国人传统的处事习惯,并不喜欢露富。特别是关于个人收入这一隐私部分,都不愿提。

  记者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个地税营业大厅,一共采访了32名前来申报的纳税人,结果八成纳税人不愿露富,拒绝接受采访。

  首日有近百人申报个税

  1月2日下午,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当天,全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的市民接近百人,而去年首日仅有4人申报,接近去年同期的25倍。其中,根据新的调整政策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的占了3成,而填写个人房屋转让所得的人数却寥寥无几。另外,从2008年个税自行申报首日的情况来看,涉外企业、律师事务所、进出口公司等单位高收入人群成为申报的“主力军”。

  对此,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个税自行申报首日的纳税人明显比去年有所增加,除了因为去年实行过个税自行申报,许多纳税人已经有了申报经验,无须观望外,在去年年底,市地税局还加大宣传力度,不仅向高收入者群体发放了3万张贺卡,还主动到企业进行普法讲课,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据介绍,2007年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第一年。截至2007年4月2日申报期结束,全市自行申报个税的有17783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3.05亿元,应纳税额7.56亿元,已扣缴税款7.45亿元,补缴税款1079.72万元。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今年申报把“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个人要准确计算买卖股票的盈亏,需要从证券营业部获得所有交易的明细。但由于目前各大券商下属营业部均未接到关于配合居民进行股市所得申报的通知,因此查询2007年股票交易数据仍不太方便。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申报人,股票转让所得属暂不征税项目,但仍需要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个税申报将持续到3月底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个税申报持续到3月31日,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元的市民应到指定的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方式可申报个税

  为做好今年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市地税局完善网上、邮寄、委托代理三种方式,纳税人对申报事宜若产生疑问,可拨打市地税热线12366咨询。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 登 录 青 岛 地 税 网 站(www.qdds.net)下载申报表格,填写后进行申报登记。另外,市民还可以到缴纳地点进行现场申报,市地税局部分纳税服务中心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下:

  征收局:香港西路57号汇融广场7层至9层、266071、83891685;市南分局:福州南路52号、266071、85769549;市北分局:上清路28号、266021、83652289;四方分局:山东路179号、266033、85661271;李沧分局:永平路23号、266041、84655884。文/图 本报记者 周鹏 实习生 姜璐璐

  -解读个税自行申报

  年所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年所得”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具体纳税申报表中“年所得”计算填列方法是: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