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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部署半年报披露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7:1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股份报价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股份报价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指出,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协会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同时,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通知》规定,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要求其就不能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股份报价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的,主办报价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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