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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新航的出价没有反映东航的公平价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3:37 财华社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1日表示,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 Ltd.)和淡马锡控股(Temasek Holdings Pte.)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115-CN)的出价没有反映出东方航空的公平价值。 中航集团持有东方航空12.07%的H股股权。该公司表示,保留向东方航空发出新收购提议的权利,称新提议将更加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 该公司称,东方航空的其他股东并没有同等享受到新加坡收购方获得的反稀释权和非竞争条款待遇。 该公司还表示,上述条款可能会给国内航空业未来整体发展的设置障碍。 中航集团公司因此表示,要求东方航空再进一步与新加坡航空及其母公司淡马锡控股进行洽谈,修正相关条款,提出也能为其他股东接受的可行计划。 新加坡航空于9月份同意收购东方航空15.7%的股权,其母公司淡马锡控股也同时宣布同意收购东方航空8.3%的股权。 交易总额合并为72亿港元,合每股3.80港元。该交易已获得中国国务院和东方航空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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