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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陷做局H股牟利A股漩涡 可能不必担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7:40 南方都市报
瑞银陷“做局H股,牟利A股”漩涡,称将“不惜一切代价查清真相” 众多投资者被中石油(601857.SH,0857.HK)套牢一个多月后的怒火,日前烧向中石油回归A股的承销商之一瑞银证券以及其母公司瑞银集团。有媒体表示,瑞银集团旗下有关机构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后,买卖中石油H股套利的行为,有内幕交易嫌疑。瑞银集团在事件扩大后,发表澄清通告,然而这旋即引来更多反驳的声音,令事件进一步升温。昨日在沪指大涨75.5点的情况下,中石油A股却跌0.48%,报31.39元。 瑞银被疑内幕交易 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加上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行这两位主角,令瑞银卷入中石油AH股套利交易漩涡一事,在圣诞期间成为A股市场焦点所在。有媒体指出,瑞银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便通过布局中石油H股,以“收集、拉升、减持、沽空”等手法,从中石油H股以及其权证套取高额利润,与此同时,A股市场众多投资者却仍然深陷于中国石油在上市后随即大幅滑落的股价中无法脱身。 瑞银集团在声明和随后的媒体回应中指出,没有任何监管条例规定,投行在某国家或地区做某公司的IPO项目时,其相关机构无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市买卖该公司股票。就此,有专家指出,中国石油A股是作为H股的二次增发,从该角度看,瑞银在H股市场的交易并没有彻底摆脱内幕交易的嫌疑。 此外,瑞银集团也解释称旗下金融机构关于中石油有关股票和权证的交易仅为客户的中介,不过内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内地上市公司承销商的控股公司和控股公司全资控制的附属机构,不允许在IPO前6个月内买卖相关证券。瑞银方面的的交易是否足以构成违法事实? 对于上述疑问,瑞银香港董事梁小筠昨日对本报表示,有关负责人仍然在休假中,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瑞银方面的答复。不过,瑞银投资银行中国区负责人则称,“将不惜一切代价搞清事件真相,并向全球发布澄清公告。” 瑞银或不必承担责任 可以肯定的是,尽管关于瑞银在中石油A股上市前后出具的对中石油H股投资报告,被部分投资者认为是违反了《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中关于承销商对IPO公司的缄默要求。不过根据广信律师事务所昨日的观点,投资者根据瑞银的报告对中石油的有关股票或权证操作,引起亏损,瑞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守则”并无法律约束力。 事实上,包括瑞银、美林或国泰君安等所有内外资券商,其公司报告的最末往往注明了免责条款,表示该研究报告仅提供一般的信息,报告所含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买卖任何证券或其它投资,或者买卖与证券或投资相关的期权、期货或衍生工具的要约或提出要约之邀请。“这已经全盘豁免了券商的责任。”上述广信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投资者质疑瑞银对中石油H股实际操作与其出具的报告不符,并无法律意义。 市场质疑 瑞银集团一边推荐一边减持? 根据港交所信息披露数据,作为瑞银证券母公司的瑞银集团截至今年9月26日,持有中石油H股11.09亿股,占6.42%.而当时中石油A股招股意向书尚未公布。而在9月26日至10月12日间,中石油H股股价从13.8港元一路上扬至20港元,累计升幅达32%. 11月13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朱俊伟在香港还对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表示,中石油A股应重上40元,当时是扫货时机,到11月20日,瑞银方面再次表态中石油有投资价值。到11月29日,当其他机构沽出中石油H股时,瑞银上调中石油H股评级至“买入”。而此前与此同时,瑞银集团旗下各非香港注册机构却在减持中石油H股。覃羿彬 本报驻港记者 覃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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