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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落实第一看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证监会发布相关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确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确立了财务顾问主办人制度,明确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明责、尽责、问责”的要求,履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第一看门人”职责,将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防线前移至财务顾问。

  借鉴保荐人资格管理经验,《办法》确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制度,作为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主办人应具有从事证券承销或发行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的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并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

  《办法》明确了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强调财务顾问须关注并购重组活动的目的、交易价格、盈利能力等,特别要关注并购重组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另外,《办法》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应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并接受处罚;未达50%的,24个月内暂停财务顾问从事相关业务。(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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