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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民索赔总金额达26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立案后,代理律师对杭萧钢构股民能够获得赔付充满信心 CFP图

  就在杭萧钢构案的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际,杭萧钢构公司又面临巨额民事索赔。截至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51起股民状告这家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股民索赔的总金额高达269万元。该案件已在周一开始恢复受理。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周一下午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电话,他所代理的22位杭萧钢构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经被受理,加上后续的21位投资者,索赔金额总计150万元。他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投资者的数量和索赔数额可能还将增加。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他所代理的20多位投资者将在元旦后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由于证券类案件的特点,这一系列案件原告分布在全国各地。在今年6月法院受理的4起案件中,原告分别为浙江、江苏和山西等地的股民,诉讼标的额累计达77万余元;在今年12月法院受理的47起案件中,原告分别为浙江、上海、山西、云南、江苏、河北、辽宁和广东等地的股民,诉讼标的额累计达到192万余元。

  因受“344亿天价大单”利好消息的刺激,从今年2月12日到6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从4.24元暴涨至31.58元,上演了4个月股价上涨近7倍的“神话”。此后,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查处,其股价又大幅下挫,到11月12日,股价跌至13.28元。

  今年4月30日,由于杭萧钢构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杭萧钢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等处罚。这一处罚作出后,杭州市中院陆续收到以杭萧钢构公司为被告的起诉。

  这一系列案件原告都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媒体相关报道、杭萧钢构股价波动异常情况等为依据,认为杭萧钢构及其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经理陆拥军、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构成共同虚假陈述行为,应对投资者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者的律师表示了胜诉的信心,并认为该案索赔金额不大,杭萧钢构有能力赔付。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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