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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炒股一拍两散 法院判令折价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4:39 每日经济新闻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侯荣康 徐蓓丽 通讯员

  热恋中的情侣共用一个账户炒股,然而,人情冷暖却比股市更变幻莫测。女友背着男友更改账户密码,男友一气之下诉至公堂追讨钱款。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财产纠纷作出判决,被告李娜被判令按所购股票的当前收盘价承担返还责任。

  去年11月,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张浩与比他小10岁的姑娘李娜相识,两人很快热恋。期间,张浩想投资股票,却苦于身份特殊,无法开设A股账户。今年8月22日,两人商量后决定用李娜在某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和股票账户炒股,密码由张浩设定。其后,张浩通过网络银行把10万元人民币转入账户,并购买了2800股上实医药股票。第二天,当张浩想继续买卖交易时,却惊讶地发现昨天刚刚设定的密码居然被人修改掉了,自己无法对股票控制。愤懑之余,张浩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李娜返还人民币10万元。

  庭审中,被告李娜辩称,她和张浩是恋人关系,那10万元钱是男友私人送给她用于

股票买卖的,并不存在借用账户炒股一说。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既然钱已经给了,就不能出尔反尔要求返还。

  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是恋爱关系,但并不必然导致原告把钱打入被告的账户投资股票就是一种赠与行为。原告修改了被告的股票交易密码却未告知被告,说明该账户实际由原告控制,因此原告将人民币10万元转入被告的资金账户并不是赠与原告,而是自己要用于股票交易。被告凭身份证重置密码,导致原告对自己购买的股票和资金余额失去控制,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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