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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文:给民间融资以合法化的生长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20 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前日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将合法化运行,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在行文了”,她相信,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运行了。

  民间融资,一个长期潜行于灰色地带的概念,终于看到了“合法化”的前景。

  给“民间融资”合法化的生存与成长空间,是广大中小企业因为流动资金的缺乏而嗷嗷待哺的现实使然。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中小企业需要的发展资金达上万亿元,不仅每年创造了35%国内生产总值,而且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就是这样一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明年,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加大风险控制,紧缩银根,中小企业首当其冲。而要真正支持中小企业,就应该采用市场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在正规渠道面前,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无法对接,市场于是就有寻求另一种疏解方式的冲动,民间融资应运而生。现在民间资本进入借贷市场,向中小企业提供借贷已是既定的事实,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允许民间成立贷款组织,这是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切实需要,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

  给“民间融资”合法化的生存与成长空间,是扩大民间投资渠道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民间融资这样一股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运行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样一个风险交织的领域,政府层面的谨慎当然是有道理的。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中,民间融资实际规模的扩张,并没有因为这种谨慎而放缓脚步。随着市场上货币流通量的过剩,民资市场与投资相对拥挤的情况,给民间资本一个很好的出路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而将民间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进入企业借贷市场,既解中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之难,也为没有更稳定、合法投资渠道的民间资金寻找了一个很好的出口。

  给“民间融资”合法化的生存与成长空间,也为加快速度给民间资本转轨变型提供了条件。事实上,民间融资常常被人们误解为“地下钱庄”。民间资本和地下钱庄的性质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地下钱庄以洗钱来谋私,而民间资本不具有这种功能。但是,过去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风险控制、信用记录等都呈封闭状态,存贷行为靠市场信誉维系,很容易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捷径。现在,政府给民间融资合法的“名分”,改变了民间融资事实上游离于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现实,能够主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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