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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掀起股市革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03:45 中华工商时报
有记者提问“委员会会不会成为广大小股东的‘保护神’”?王巍坦诚地答道,“我们做的不是一件伟大的事情”,委员会的作用就是要关注那些无法容忍的事情,提出自己的看法,做出适当的表达,“关注的是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底线” 12月7日,和君创业研究咨询公司董事长李肃拥有了一个新身份———由一群小股东推举的*ST大唐电信(600198.SH)独立董事候选人。由8名来自市场研究、法律和新闻界的资深人士,经过半年之久的酝酿而筹建的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在当天举行的成立新闻发布会上,把李肃推上了这个在中国证券市场有历史性意义的位置。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小股民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改选董事会,也是第一次由小股民推举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小股东提请改选董事会 以管理专家知名于业界的李肃为他的新角色而兴奋。“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被认同感,责任也前所未有。”有中国小股民维权第一人之称的李肃说,“此前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聘请来完善公司治理的,而由小股东推举独立董事,有利于对大股东形成制衡,优化公司治理与运营,对经营层也能形成有效的监督。” 在筹备小组散发的一份《致*ST大唐电信全体小股东的公开信》中,批评了大唐电信董事会为避免因连续亏损退市而在年报中虚增利润、在3G和重组问题上多次公开忽悠小股东等问题,并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由新董事会和新管理层拿出整改方案和尽快提升公司业绩等几项要求。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一个连续亏损3年的上市公司是要面临退市的。而大唐电信实际上已连续4年亏损,一旦大唐电信退市,小股东的损失谁会过问?”执笔撰写公开信的远山说。这位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是电信行业的资深人士。几个月前,筹备小组购买了1手(100股)*ST大唐电信的股票,成为其最小单位的股东。 远山说:“法律保护的是所有股份持有人的权益———更进一步讲,正如纽约股票交易所悬挂的一条警示语,保护了最小投资人的利益,就是保护了所有投资人的利益。” 但是要成功地将小股东代表推上独立董事的位置,必须经过两道考验。按照中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才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包括选举董事、监事等提案。“我们需要征集到大唐电信10%股份的代理投票权,因此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大家齐心协力,依照法律,用我们手中每一张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维护属于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筹备小组成员、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森说。 掀起中国股市革命? 中国自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从制度上结束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利益相背乃至对立的局面,也从理论上促成了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的一致化。股改的胜利完成直接催生了中国证券市场2006年以来的一波大牛市,但在一片高歌猛进中,杭萧钢构、阿城钢铁等一系列内幕交易、虚假披露事件层出不穷。 “这是由于上市公司依然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现象长期内不可能改变,因而由一股独大演化出的一股独霸行为难以被有效制约。”筹备小组成员、《证券市场周刊》副社长方泉说,“目前市场行情尚好,正是我们推动小股东维权的恰当时机,否则一旦行情反转,股民亏损严重,对自己权益所受侵害的愤懑情绪会极大危及市场信心。” 李肃分析称:“目前中国小股民和庄家博弈的时代已经结束,小股民对股市的影响越来越强,小股民的利益能够实现,因此小股民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股市划时代的革命。” 这个由8名资深专业人士发起、以个人名义组成的委员会筹备小组,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小股东权益保障网站开通上线(www.s tockw a tchd og.com.cn),一本普及性的《小股东权益保障手册》由另一位发起成员佴永松担任副总编辑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力促法律渐进改良 “保护最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是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刻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大厅里的一句话。而在中国,这句话只是听起来很美。面对股民的利益伸张,上市公司的回答不是一问三不知,就是含糊其辞,“给你回个电话就不错了”。 张晓森表示,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已经有了一定进步,明确规定小股东拥有知情权、选举权、查询权、资料复印权,但也面临着过于笼统、过于原则性的窠臼。 张晓森举例,前一段有家由大股东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准备定向增发,当时每股已经5元,但该大股东却按照每股原始股1元的价格增发,极大损伤了小股东的利益。翻遍《公司法》、《证券法》,张晓森也没找到对此行为做出明确限制的规定,只有一条“股东不能滥用权力”的原则性规定。 同为发起人的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曹思源表示,小股东权益委员会实实在在要做的一点,就是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发出自己的声音,力争在立法上推动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他说,目前上市公司的投票分量完全取决于股份的多少,未来法律可以参照破产法,同意破产不仅需要2/3以上债券额持有方的确认,还需要有表决权半数以上的代表的确认,方能同意破产。 当天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发现并没有证监会等相关官方部门人士到场。发起人之一的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告诉记者,委员会是以公益为目的,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同,但从根本上讲这是一个民间组织,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行事。 有记者提问“委员会会不会成为广大小股东的‘保护神’”?王巍坦诚地答道,“我们做的不是一件伟大的事情”,委员会的作用就是要关注那些无法容忍的事情,提出自己的看法,做出适当的表达,“关注的是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底线”。 (17I1) 记者: ■本报记者贾林男阮昕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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