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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专家支招防范股市法律风险警惕荐股软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8: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对荐股软件、炒股博客应提高警惕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随着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教育内容亦愈发深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邱永红日前在国信证券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月系列活动中,就非实名开户、账户密码使用保管不善、“荐股软件”炒股、轻信“炒股博客”炒股、权证投资、购买“原始股”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为投资者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邱永红指出,非实名开户包括借出身份证和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两种情况。前者的法律风险在于,自己要炒股就不能再开户了;后者的法律风险则在于,如果出借人因为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因此只有保证自己的证券账户真实、准确和完整,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账户密码使用保管不善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初始密码没有及时修改、密码设置过于简单、上当受骗将自己的账户密码信息透露给不法分子、公共场所操作时被不法分子窥得密码等账户信息、网上交易所用电脑感染木马

病毒导致信息泄漏等方面。邱永红提醒投资者,应该在开户后及时更改初始密码;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诱惑而把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在柜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员时应停止交易,并及时更改密码;下载炒股软件一定要去官方网站下载。

  邱永红特别强调,投资者上当受骗最多的,是购买“荐股软件”炒股。根据现行法律,炒股软件任何包赚不赔的承诺是违法的,而且如果投资者相信这种承诺而炒股亏了,所遭受的损失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投资者应提高警惕,不要买这种炒股软件炒股。

  “炒股博客”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邱永红指出,炒股博客对市场的预测基本没有什么准确度,还容易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投资者要理性、谨慎地作出投资决策,不能投机取巧、人云亦云。

  炒权证亦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邱永红表示,投资者尤其是刚开户入市的投资者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还应密切关注权证发行公告及行权提示性公告中的内容,避免在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去买权证。此外,投资者在权证行权时,要认真计算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与标的

证券市场价格的关系,判断持有的权证是价内权证还是价外权证,以合理决策是否应当行权;尽量避免价内权证未行权或者价外权证误行权;注意行权操作细节,确保正确发出行权指令及时确认行权是否成功;在卖出权证时一定要注意谨慎使用市价委托方式。

  邱永红还提醒投资者,要特别注意原始股的法律风险。他说,现在的原始股90%都是违法的。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合法的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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