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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秋林遭到上证所公开谴责 公告致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20:52 全景网
全景网12月4日讯 S*ST秋林(600891)发布致歉公告,公司就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蒋贤云等公开谴责一事,公告致歉。同时表示公司全体董事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显示,2007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蒋贤云等公开谴责的决定》,主要内容为:10月11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协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公司于10月18日公告,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大直支行签订了《保证金协议》,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误导了投资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和董事蒋贤云、张云琦、吴敏一、林庆灯、徐戎,独立董事刘公平、孙洪志、郑彦章予以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S*ST秋林同时表示,公司全体董事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景网/雷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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