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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庆:应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8: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表示应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会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根

  本报讯 在日前于深圳举行的“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表示,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市场。他建议,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据周正庆介绍,近年来,我国创业活动的持续升温和创业投资的日趋活跃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为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推出所产生的强烈示范与引导效应。然而,许多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的创业企业仍然难以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不得不远赴境外市场挂牌。据统计,今年以来就有33家境内企业在境外各市场上市。

  周正庆表示,建立一个以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板市场,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监管理念上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市场。在具体制度设计中,既不能因为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低而忽视中国企业治理不规范、中介机构不成熟、市场投资者不够理性等实际问题,盲目套用境外市场的上市标准,拒绝借鉴和吸取境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二是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切实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工作,这是做好创业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教育中要针对创业企业经营不够稳定,投资风险较大的特点,全面揭示创业板不同于主板市场的风险因素,增强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认识;同时要针对中小投资者数量大而分散的特点,采取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报纸、视频、卡通手册及传单和座谈等灵活多样形式的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

  三是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制订适应创业企业特点的发行标准和发审制度。建议考虑建立适合创业板要求的发审制度。《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须经证监会核准。但创业板市场发审制度可以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建议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同时鉴于创业企业涉及专业技术复杂等特点,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咨询作用。

  四是证券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创业企业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建议进一步加强创业板市场监管,强化市场风险控制,为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打好基础。要进一步发挥会计师、律师尤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作用,加强交易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防范市场操纵,督促企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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