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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实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2:13 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并于2007年11月26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李良仕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另一董事包世芬先生代为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董事包世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何立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选举何立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建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总经理何立红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建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何立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王芸女士、曾纪发先生同意该议案,并认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彭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彭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易增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王芸女士、曾纪发先生同意该议案,并认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6日 附件: 何立红先生简历:何立红,1959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矿局综合厂临时工、尚一矿掘三区工人、建新二井机电车间工人、建新机修厂工人、省煤炭厅加工利用处主任科员、省煤炭厅多种经营实业公司部门经理、省煤炭厅多经处主任科员、省煤炭厅多经处副处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省煤炭集团供销公司经理、省煤炭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萍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萍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安源股份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安源股份副董事长。 刘建高先生简历:刘建高,1963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劳动人事处定额科科员、劳动组织科副科长、萍乡矿务局工资处工资定额科科长、水泥厂副厂长、萍乡矿务局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萍乡矿务局劳动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源股份董事会董事、萍矿集团副总经理兼中兴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安源股份董事、总经理。 彭煤女士简历:彭煤,1956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萍矿林场会计、萍乡客车厂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萍乡客车厂总会计师、萍乡客车厂厂长、萍乡客车厂厂党委书记、安源股份证券部经理、安源客车公司副总经理、安源股份监事、安源股份董秘,现任安源股份副总经理、董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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