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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赔偿第一案历时4年以和解收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3:00 重庆商报
历经4年之久,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的“东方电子(000682)案”终于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官。事实上,此次赔偿将全部由东方电子国有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担,开创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方式的先河,对今后同类案件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三大案中的银广夏案和大庆联谊案相比较,东方电子案的和解率应当是最高的,银广夏案中332名原告和解、1人撤诉、503人通过法院判决才得到解决,而大庆联谊案中的案件几乎走完了一、二审的全过程。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三大案中的银广夏案和大庆联谊案相比较,东方电子案的和解率应当是最高的。业内人士认为,和解是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重要特征。 历经4年之久,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的“东方电子(000682)案”终于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官,全国6989名东方电子股民将可获4.42亿元的民事赔偿。 “迄今为止,这是我国起诉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律师赵小革说。 据东方电子公告称,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东方集团将根据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即2001年10月12日央视《中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之前买入和之后卖出的股民,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 “我代理部分股民在青岛中院立案以来,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统计,青岛中院共立案2716件,涉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涉案总标的4.4242亿元。况且,该案审理期限已经达到四年半,故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一直担任部分股民委托律师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说。 事实上,虚构业绩使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并4次实行送、配股方案。通过虚假伪造行为,东方电子欺骗股东“高价买进,低价被套”。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于1994年初在东方电子定向募集期间,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事会秘书高峰密谋,指使财务处负责人注册成立一空壳公司———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累计购买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044万股。后盗用他人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44个个人股票账户,全部股票交由东方电子证券部掌管。 自1997年1月东方电子股票上市到2001年8月期间,隋元柏等人虚造公司业绩,相继抛售1044万原始股。此外,隋元柏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向高峰控制的69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6.8亿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烟台市中院认定,东方电子三高管为了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通过在银行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户,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亿余元。 股民赔偿金尚未到位 截至目前,股民们的赔偿金还没有到账,股价却连续下跌。有股民发出疑问:“案子结束已经好长时间了,为什么赔偿金一直不到位?” 目前,来自东方电子的说法是:“国资委审批已经完全通过了,目前正在办理手续。”而负责该案的律师宋一欣也表示,目前深交所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股民不用特别担心。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东方电子档案 1997年1月21日,东方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当天收盘价为每股17.24元。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着手调查东方电子公司违规事宜,该股票随即连续下跌。 2002年5月8日,“东方电子”变为“ST东方”。 2002年11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对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财务总监方跃提起公诉。 2003年1月17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3人有罪。于是对隋元柏、高峰、方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4年4月,“ST东方”变为“东方电子”。截止到2006年7月,东方电子股权分置改革前,经历次除权配股后,东方电子公司流通股本总共为6.02亿股。 2007年5月24日,东方电子摸高本轮牛市最高点位10.4元;昨日收报5.31元。本报综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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