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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交易实施新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9:39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1月5日电 (记者 何广怀) 记者5日从深交所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于11月12日起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此举已得到证监会批准。

  深交所对债券现货、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交易经手费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0元。

  债券回购交易的佣金按品种期限1天到28天以上分8档收取,最短1天品种的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28天以上品种的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0‰。

  深交所表示,目前免收国债上市费,暂免收取企业和公司债券上市费,资产

证券化产品的上市费也暂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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