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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基金风险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 23:59 金融时报

  规定基金公司在发布公告或宣传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擅自扩大基金规模。要求基金公司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禁止投机交易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 李侠 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11月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近一个时期行业出现的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基金监管部再次下发通知就是旨在提醒全体从业人员在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健康态势的大好局面下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盲目乐观,进一步强化基金市场风险管理,防范基金销售、投资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健发展。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终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认真评估其人员储备、投资研究、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资产规模扩张与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脱离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扩张基金规模,维护基金持有人长远利益。

  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规稳健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要求各机构认真考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向投资人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严禁误导投资人。本次《通知》明确要求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不得诱导投资人认为低净值基金更便宜,不得人为制造基金销售的紧俏氛围,不得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集中申购日期,不得以网上交易等任何方式提前或延迟基金的集中销售日期,不得进行预约认购或预约申购,保证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公正。《通知》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有效控制基金销售规模,切实履行向基金投资人公告的有关基金销售规模限定承诺;对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通知》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通知》还要求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要密切关注、检查自身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承受能力,及时改进和完善业务运行技术系统,准确、及时的办理各项基金交易业务,防范因业务量迅猛增长引发各类技术风险。

  在基金投资业务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严格按照基金合同,保持基金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致性,禁止投机交易。《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特别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证券买卖和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切实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各类资产,严禁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形式的各类不当交易。针对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的问题,《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认真关注各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债券、股票等的配置情况、持股集中度和单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及估值风险,加强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压力测试工作,合理配置资产,并结合市场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控制方案,以切实加强基金投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投研和交易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进行股票投资或提供投资信息、建议。明确要求基金公司及其人员对外发表投资相关言论,应当保持应有的客观、理性和审慎。

  《通知》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以风险教育为重点,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人树立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为基金行业的发展奠定牢固坚实的基础。

  监管部门表示,在《通知》下发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的销售、投资等业务活动,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代销机构增强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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