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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示原始股风险:三类中介不可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2:09 新京报

  正在研究将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股份转让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讯 (记者 张羽飞) 随着近两年股票市场的红火,非法证券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投资者近来时常会遇到中介机构向其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对此,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昨日表示,投资者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类中介不可信

  与前几年以“兰州证券黑市”假股市、假报单、假成交、真诈骗为典型代表的借证券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相比,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已由政府批准、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

  魏学春指出,目前几乎所有的非法发行都以到境外上市为诱饵,而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都不可能到境外上市,这些企业不仅违法发行股票,而且还涉嫌

金融诈骗。而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鉴于投资者对发行股票的企业不了解,企业状况如何,全凭中介机构“忽悠”。

  他提醒投资者,提防三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等违规从事证券业务。

  前三季投诉高达1100余件

  对于如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大了对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2006年12月“谎称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骗得钱财二千万”的必得利案,主犯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魏学春称,对非法证券活动力求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将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看,涉案金额大多在千万元以上,有的达到数亿元;牵涉到投资者少则上百人,多则数千人。仅2007年前三个季度证监系统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达1100余件。此外,他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股份转让纳入法制轨道。

  -名词解释

  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证券活动。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活跃,以到境内外上市为名,推销所谓“原始股”的非法证券的案件日趋增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非法发行股票;二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中非法发行股票就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而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均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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