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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与贝尔斯登交叉持股仍待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0:0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中信证券(600030)10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与贝尔斯登的“全面战略合作事项”仍在商议中,公司股票暂时停牌。

  此前,中信证券已从10月22日起连续停牌了5个交易日,而贝尔斯登方面已在当天正式公告了相关的合作内容,并于当日复牌。

  根据贝尔斯登的公告,贝尔斯登和中信证券各自的董事会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将各自出资10亿美元达成交叉持股。除此,双方还将共享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在中国内地发展新的资本市场产品和业务,并将在香港建立一家合资公司,整合两家公司在亚洲其余地区的现有业务。

  来自权威人士的消息称,之所以造成美国方面单方面公告的原因,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的这一董事会决议公告出具相关的意见书,而证监会一直没有提供。

  按照正常程序,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只需要在交易所先行发布,但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会有“相关交易尚需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措辞。这时,监管机构才需要就交易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进行审查。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之后,上市公司才会召开股东大会,并正式进行相关的交易。

  但在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的交易中,首先证券公司对外投资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同时因为是用外汇投资,还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此外,贝尔斯登购买中信证券可转债的交易,属于境内上市公司在海外发行可转债,且发行对象为单一对象。这不仅涉及海外发债,还涉及可转债的发行对象问题。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称,从技术上讲,国内并无如此操作的先例,法律上既无依据,亦无限制性条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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