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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可能年底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21:1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马超彦 北京报道

  10月25日下午,西三环北路,两杯淡茶,一个围绕股指期货的话题。

  首批10家中金所会员单位的亮相,让本已不平静的市场“波澜再起”。“这标志着股指期货上市进入了正式启动阶段”,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出了一丝调侃的神秘,“但是这个启动时间要多久,我不知道”。

  在出炉中金所会员单位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胡教授认为都是筹备阶段,会员的审批是一个转折点,之后进入股指期货的启动程序。

  “如果非要我预测一个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很有可能是今年年底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包括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更不排除明年年初。”胡俞越教授端起茶杯,抿了一口茶,“市场上猜测的11月推出是不太可能的”。

  因为单单从中金所会员架构上讲,目前“金字塔”成员数量以及力量还不足以扛起股指期货上市这面大旗。

  胡教授眼中的金字塔是:塔尖部分,最顶端是几家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下面是全面结算会员,至少要10家以上;塔身部分至少30家的交易结算会员;而需要若干多的交易会员去夯实塔基。待“金字塔”基本满员了才比较适合推出股指期货。

  茶水凉了,笑声却不断,围绕股指期货的话题也逐渐深入。

  机构唱主角 散户跑龙套

  股指期货推出在即,投资者的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华夏时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高门槛,使得未来股指期货市场成为机构逐鹿的天下,此时,您呼吁创设偏期型基金,期货型基金推出恰逢其时吗?

  胡俞越:基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期货投资基金。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管理办法。但是,我呼吁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合作,并且以基金公司为主,在现有的基金产品基础上创设偏期型的基金。

  偏期型基金的设立是股指期货临近的客观需要。单独设立期货型基金目前还存在着法律障碍;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果参与股指期货恐怕有难度,因为它们已经发行在外,和投资者有一个约定,除非修改契约,否则不能参与。对此,证监会可能实行老基金老办法、新基金新办法,即使老基金可以通过备忘录的形式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我判断市场上已经存在的300多只基金选择股指期货也会持有一种谨慎,甚至观望的态度。

  除去法律和契约合同的限制外,国际上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力量也不大,一般是其投资额度的3%至5%的投资比例,另外,我认为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对股指期货还不够熟悉、研究程度还不够,这种情况下选择股指期货,基金经理也面临着交易风险和职业风险。

  而新创设的基金产品又可以分为两类:在新的基金产品当中,不少基金公司已经把股指期货写进了说明书中,属于一种产品组合的范畴,不属于偏期型基金。而偏期型基金是一种以股指期货为主要或者重要内容的,侧重于对冲,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基金产品,同时它又不局限于股指期货。

  《华夏时报》:在满足股指期货市场将以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美好愿望时,偏期型基金的创设是否成为了中小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一个途径?

  胡俞越:因为期货投资基金不仅可以集合中小投资者分散的资金来集合理财,而且能够成为一个支点,撬动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引导期货市场的投资理念,一举两得。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也同为一箭双雕:既可为期货投资基金取得合法地位提供一个机会,还可借发展壮大期货投资基金来彻底改变中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的局面。为我国私募期货基金与套利基金的建立提供平台,并且私幕基金将担当起投资股指期货的大任。

  之后,当然会有更多的股指期货衍生品陆续上市。而对于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应该呈现一个怎样的投资者格局,我希望是“机构唱主角,散户跑龙套”。

  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在投资者结构趋于明朗的同时,投资者资源的纷争同样“悄然无声硝烟起”。

  《华夏时报》:券商收购期货公司曾掀起了一波浪潮。在股指期货推出后,不仅券商担心客户流失,期货公司也有同样的忧虑。怎么看待股指期货客户的流动问题?

  胡俞越:股指期货的客户大致分为期货公司做商品期货的投资者,还有投资股票的股民,股民这部分资源掌握在券商手中。

  目前控股期货公司有IB资格的券商可能有20多家,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只有他们才能做股指期货,只有他们的客户才能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就参与股指期货来讲,券商区分了IB券商和非IB券商,这本身就是市场的不公平。不符合IB资格的券商的客户不能分享股指期货的大餐,勉强说情有可原,但是完全符合IB资格的券商放弃股指期货的机会是他们的权利,这样的券商也是存在的,他们的客户原则上也不能通过该券商这个渠道参与股指期货。

  那么图谋在股指期货市场上驰骋的投资者就需要寻找新的受托对象,很显然,客户流失现象出现。

  《华夏时报》: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胡俞越:围绕股指期货,IB券商控股期货公司的股权合作是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要紧密合作,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和盈利模式,共同为股指期货的客户服务。

  以南华期货为例,它无券商背景,但成为了中金所的全面结算会员,可以预见南华期货一定会参与股指期货。据我了解到的情况,一些实力雄厚的期货公司不愿意券商染指他们的股权,无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客户资源目标难道会仅仅锁定在自身原有的商品期货的客户身上?他们也十分愿意接纳股市中大量有实力的投资者。

  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很多券商并不会把全部的客户资源介绍给他们控股的期货公司,甚至券商和期货公司两者共有的客户资源也可能另觅他家,到其他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由于股指期货的推出,由于市场的高风险性,客户资源流动的过程中就难免出现大量的寻租现象。实际上IB券商的营业部很可能扮演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角色,而这个居间人要收取居间费。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原来投资股票市场的客户想投资股指期货,但股票交易的开户行是工商银行,股指期货交易的开户则受托于中国银行,这两个账户之间的资金能否及时、顺畅划拨,可能成为影响期货公司、银行、券商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所以,针对可能出现的居间人游戏,围绕股指期货要形成一个新的证期合作模式,并进而建立银行、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三通的合作模式,为同一个客户服务,加强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力争避免客户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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