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权威人士: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3: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权威人士指出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未变 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指出,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此前,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孙瑞标已明确指出,明年对2007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政策不会调整。 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项所得项目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其中,个人股票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部分,需要按照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进行申报。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明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规程和保密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规程和制度,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