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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暂免征个税 年入超12万者注意及时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10:55 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铁桥 通讯员 张斌 马越)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地税部门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市民,今年应当继续向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炒股票、买基金赚的钱应计入“年所得”、需要主动申报,但目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地税机关首次要求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07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继续实行主动申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个税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

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铁桥 张斌 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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