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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新规:大股东减持需预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1:1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针对10月份到来的限售股解禁高潮,深交所发布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前执行预披露制度。

  新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暂无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则需要承诺:如果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则要在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10月份开始,限售股解禁将迎来一个小高潮。统计显示,10月份,沪深两市共有45家上市公司的28家大规模非流通股股东、323家小规模非流通股股东的限售股份将解禁,合计解禁数量113.27亿股,而整个第四季度限售解禁股的数量将达到176.4亿股。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限售股相继解禁流通,许多大股东都会迫不及待地利用股价大涨的时机减持套现,而这往往会导致股价的剧烈波动。深交所的这一规定,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助于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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