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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将推公司治理板块指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7: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后,中证指数公司今日正式发布《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即日起可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提供自荐材料申报,申报截止日为11月2日。

  据了解,编制公司治理指数的工作分为两步:第一步是通过评选形成公司治理板块,第二步是编制公司治理指数。公司治理板块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申报、公正透明和开放式板块。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评级机构和专门研究机构等将组成上证公司治理特别评议单位,对申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予以评议,最终由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选方法、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审议。

  经过修订,《评选办法》确立了公司治理板块及编制公司治理指数的运作流程为:申报、公示与征求社会意见、初选、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中证指数公司将根据最终评选结果编制公司治理指数。之后,公司治理板块每年重新评选一次,重评时间为5-6月份,重评期间,公司需重新申报材料。中证指数公司根据重评结果于7月初对上证公司治理指数进行调整。在指数运行期间,一旦出现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块申报条件的,将立即予以剔除。

  《评选办法》指出,有条件申报的上市公司需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满12个月,或在其他交易所上市满12个月(同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另外,申报的公司应在治理方面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公司近3年及最新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同时,公司未被ST、*ST或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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