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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账户10月8日起一律休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06: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休眠账户10月8日起一律休眠

  投资者如需恢复使用,须办理激活手续,或申请注销并开立新账户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自2007年10月8日起,休眠账户将被另库存放,退出交易系统。投资者如需恢复使用休眠账户,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激活手续,或者注销原休眠账户并申请开立一个新账户。

  公告称,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

  根据登记公司的最新统计,截至9月25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达到1.25亿户,但其中存在大量的休眠账户。业内人士估算,休眠账户的数量数以千万计。有鉴于此,中国

证监会、登记公司以及沪深交易所此前曾分别发布公告,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退出交易系统作出要求。

  根据登记公司今日发布的提示公告,

证券公司应在9月28日前在其柜面交易系统对休眠账户实施另库存放、单独管理,并将已在其柜面交易系统另库存放的休眠A股账户明细数据报送登记结算公司。自10月8日起,休眠账户将退出交易所交易系统,投资者只有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激活手续后,休眠账户才能恢复使用。

  公告称,在10月8日后,投资者如需激活使用休眠账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在证券公司办理。证券公司办理该类账户激活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证券公司激活投资者休眠A股账户,应向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激活申请指令。结算公司根据券商申请指令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激活账户,并通知交易所恢复交易权限,次一交易日该A股账户可正常使用。投资者也可选择不办理激活手续,在证券公司申报注销原休眠A股账户并申请开立一个新的A股账户。

  10月8日以后,登记结算公司还将另行发文对新增的休眠账户管理做出安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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