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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须自证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8:30 解放日报

  这两天,中国证监会重拳出击,公布了六个规范性文件,来整肃上市公司重组及信息披露等行为,严控内幕交易。这其中,有一条很重要,就是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如果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有大幅波动,上市公司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让上市公司来举证,称为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是把提供证据的责任从控方转到辩方。这让上市公司在股价“上蹿下跳”时,必须以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内幕交易,股价波动是其他原因引起的。

  自从中国

证券市场发展以来,举证一直是打击内幕交易中碰到的最棘手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和机构大户,常常掌握重大消息,操纵
股票
价格,赚得盆满钵满,广大中小散户来一接盘,等待的就是长时期套牢。损失惨重的中小股民,却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获得索赔,即使状告上市公司,按照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控方举证原则,需要中小股民提供上市公司操纵股价的证据,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一则,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本身情况不熟悉,也不可能去调查上市公司的高管和员工;二则,证券市场操作股价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手段隐蔽,专业化程度极高,金融监管当局有时都摸不清头脑,又如何期盼那些每天想通过股市赚点买菜钱的大伯大妈们去获得凿凿证据呢?

  在西方发达国家,证券监管中普遍引入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当美国

证监会根据推理认定辩方有不当行为时,辩方有责任必须极为努力地收集证明本身清白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时,就可认定其有罪。据称,2000年,美国证券委员会主席主动代表美国投资者状告美国多家券商,指责由于他们作弊导致许多投资者亏损,券商要证明投资者的亏损和自己没关系简直比登天还难,最后只能甘愿服输,拿出30亿美元赔偿投资者了事。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专门写文章,分析官司之所以能够打赢,主要是归功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制度。

  如今的中国证券市场,股价“过山车”现象依然比比皆是,有些公司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痕迹太明显不过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将在认定内幕交易时更加便利和有效,但这一规范性文件仅仅是个起步,要真正实现对内幕交易的及时发觉和严厉惩处,还需要诸多法律配合和有效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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