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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证券第一案尘埃落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8: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历经4年零7个月,全国证券第一案———东方电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尘埃落定。9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除了不适格原告(不在赔偿范围内的,已经撤诉)和因资料不全的100多名原告(将就现有的电子信息进行赔偿)之外,其余6800余名原告全部接受了调解。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着手调查“东方电子”违规事宜,该公司股票随后连续下跌,股票市值大幅缩水。深交所监察部门最后认定,“东方电子”共给投资者造成25.7亿元的损失。2003年1月17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2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曹小妹等7名股民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这是该规定施行后全国第一起上市公司高管因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刑而提起的诉讼案件,也是“东方电子案”的第一批原告。 从刑事判决生效,到2005年1月底诉讼时效到期,两年间,青岛中院受理涉及“东方电子”的案件为2716件,诉讼标的额4.42亿元,诉讼费1800万元,原告6989人。就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而言,该案标的额是全国第一,起诉人数是全国第一,调解率是全国第一。 综合中国证券报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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