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B股公司双重审计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1:47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 李侠 报道 鉴于今年以来,随着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之间已实现实质性趋同的情况,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股说明书准则和年度报告准则等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B股公司实施“双重审计”的规定予以废止。通知发布后,不再强制要求B股公司实施“双重审计”。对于股东和投资者可能存在的特殊财务信息需求,可由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境外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并进行审计或审阅。
根据通知,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第八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九条中涉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