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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境外机构或可来内地发行公司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1:1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屠光绍在中国政府网上就公司债问题答网友提问时指出,在公司债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将考虑允许境外的机构到境内发行公司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债的限制将被解除。

  屠光绍昨日在网上访谈时认为,投资到证券市场上的资金将来有一部分还会继续投到股票上来,当然也会有一些偏重于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资金会进入债券市场,公司债的推出会使市场结构更加合理。

  将统一债券市场

  屠光绍昨日表示,公司债的投资主体虽然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但是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包括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应该是债券市场的主体。但是根据目前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投资无担保债券,商业银行不能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品种。

  不过,屠光绍昨日透露,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限制都将被解除。他表示,目前

证监会正在和保监会进行协调,“通过我们的协调,将来保险公司也可以投资公司债。”屠光绍说,“下一步商业银行将为成一个市场的参与者,我们认为它对公司债市场也会有迫切的需要。”

  投资主体的割裂也反映了目前债券市场的割裂问题,目前的债券市场实际上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银行间市场;一个是交易所市场。对此,屠光绍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地和有关部门加快协调,希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能够在参与主体和交易方面形成更为顺畅的、连通的两个市场。

  境外机构可能发公司债

  相较于国外公司债券市场的繁荣,国内企业债尤其是公司债券发行非常“短腿”。屠光绍昨日透露,在公司债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将考虑允许境外的机构到境内发行公司债。他表示:“如果公司债市场发展得比较顺利的话,它的覆盖面会不断扩大。将来条件成熟了,境外的机构完全可以到境内发公司债,这既标志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也标志着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推进。”

  加息不影响公司债推出

  屠光绍12日说,虽然加息预期对不同公司发行公司债的时间选择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因素不足以影响公司债试点的推出,也不会影响公司债的长期发展。

  屠光绍说,公司债着眼于整个

资本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平衡以及功能的完善,是从资本市场全局考虑的长远问题。公司债试点的推出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对资本市场整体功能进行完善,应更加看重其整体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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