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证监会整肃上市公司高管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0:47 南方都市报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国证监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等方面作出重点规范。

  证券市场呼吁监管整治

  证监会在说明制定条例必要性的时候认为,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制约、董事和高管人员未能

  勤勉尽责、不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回报等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制约了

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经过

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等融资活动异常活跃。但随之相生的是市场违规行为也逐渐增多。华生认为,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上市公司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它的适时出台,将从法律法规上对一系列监管问题提出整治要求。

  公司法、证券法奠定框架

  虽然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在探索上市公司监管的有效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则和规章,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等,但上述监管制度和手段大多仍停留在部门规章和政策层面,在执行效力上与公司法、证券法之间层级跨度过大,缺乏必要衔接。而国九条以及《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颁布对建立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总结上市公司监管经验、制定条例创造了契机。

  证监会表示,相关部门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即开始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由于当时公司法修订尚未完成,条例难以准确定位。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通知的出台又为条例的具体内容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条例》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有效遏制违规担保等七个方面。

  本报记者 陈家林  

  -链接  

  征求意见稿三大信息亮点

  1 这一条例的出台将成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此前证监会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只在证监系统内部适用,而《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只有少数条款有所涉及。

  2 从国务院条例的高度严禁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做提款机。此前,我国证券市场比较多地存在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做提款机,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这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违规者将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强化信息披露。在股市里,信息就意味着金钱。证监会认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充分性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损害着投资者的利益。条例在这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关专家表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不仅要有好的法律法规,更主要的还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陈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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