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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8日 06: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日公布中国证监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条例》,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上市公司虽然在形式上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但公司的人事、机构设置、重大经营决策、投资等都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附属公司,上市公司独立性严重缺失。 为此,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方面的要求,鼓励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等手段实现整体上市,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投资等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相协调,征求意见稿还具体列举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若干禁止性行为,补充和完善了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责任,使之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相呼应,力求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情形的发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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