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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呼之欲出 锁定期朦胧惹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9:3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苏江 最近两周的A股市场,创投概念股票成为众多资金追逐的对象。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已于8月底获得国务院批准,筹备近10年之久的创业板有可能近期在深交所推出。 不过,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迟迟未清晰的创业板股份锁定期成为他们在热情之余不禁驻足的关键原因。 不久前,已在走IPO流程的新三板企业久其软件、世纪瑞尔的股东持有的股份被要求锁定三年的说法,也使得市场猜测创业板退出时间可能会仿造这一有争议的规则。 争议锁定期 “毕竟,上市条件的放宽有利于企业本身,对于控股股东锁定三年其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风险。不过,对于参与投资的PE(私募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人来说,则应该分开对待。” 记者了解到,目前登陆主板和深交所中小板的企业需要同时遵循<公司法>和沪深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至于锁定期,2006年的新版<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然而,2006年5月实施的沪深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规则同时规定,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东持有的股份同样有三年锁定期。不过,新增股东的持有期限起始时间为增资扩股时持有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 而对于在刊登招股说明书12个月前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法人和自然人,持有相应股份的锁定期为一年。 此外,从原控股股东那里受让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去年11月就被受理IPO申请的世纪瑞尔就曾遭遇锁定期太长的问题。 当时,考虑到无法分清部分股份是否出自大股东之手,证监会要求世纪瑞尔进入IPO程序之前,所有股东均要签署“所持股份上市三年内不得转让”的协议书。 不少参与新三板交易的投资者向记者抱怨,“我们是通过代办系统挂牌交易获得的股份,如果升板要锁定三年,那么以后谁还敢在新三板进行交易了?” 新三板流动性面临极大挑战。 然而,今年8月初获准升板的粤传媒却要幸运得多。 根据粤传媒的IPO招股书(草案),控股股东的锁定期仍旧为三年,但其他股东则被规定为12个月,“锁定期结束后均可上市交易或转让”。8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告称,粤传媒已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终止挂牌。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监管层拟订的有关创业板股票退出的意见,初步倾向于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锁定期被限制在三年外,其他股东的锁定期限均为12个月。 针对目前国内即将推出的创业板锁定期,沃特财务集团上海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张志浩表示,“我个人认为锁定期限的合理性有很大的问题。” 红塔证券投行副总沈春晖则表示,目前客户十分期盼创业板开闸,其中最为关心的是两个方面,一是上市条件和主板相比具体有哪些放宽,二是发审委的审核标准如何。 “一般来说,大多数客户并不是十分关心退出机制,即使和主板一样,不少客户仍旧希望尽快打开上市渠道。”沈春晖告诉记者。 券商参与创投 据国都证券统计,自2001年以来,中国创业投资市场总量表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2003年、2006年增长量尤其突出。今年仍然延续高增长趋势。这种增长趋势与国内的创业投资环境正在逐步完善密切相关。 数据显示,内地市场2007年上半年创投的投资额188个,金额达到11.129亿美元,这个数字和2005年全年的投资额相当。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市场中,外资和本土创投基金的比例仍旧处于失衡状态,以2006年上半年为例,本土创投募集资金总额仅为外资创投募集资金的1/3。 国都证券创研总监卢元表示,作为监管部门,政策上宜全力支持券商全方位参与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卢元认为,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券商参与创业投资,相对于其他机构具有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券商作为主体来参与创业投资项目,基本具备从项目挖掘、项目研究、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并购、项目发行上市等全部产业链的整体优势。因此无论从可行性和必要性来说,推动券商参与创业投资业务并给与政策支持迫在眉睫。” 中信证券8月22日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出资设立一家全资专业子公司,初始出资额拟为8.31亿元,开展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 除此之外,包括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和平安证券在内不少创新类券商都有意涉足直投业务,其中几家已经向证监会提交了券商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申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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