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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从严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和重大合同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玮9月5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证所修订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新增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以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行为。

  对外投资公告方面,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应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具备认购金融机构股份的条件,说明该金融机构业务类型、金融机构(非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董事会对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在披露参股风险中,应特别分析拟参股金融机构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拟公开发行

股票,应及时披露该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申请核准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入辅导期、完成验收、
证监会
受理申请、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核准情况等。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的披露要求更严格。披露重大合同时,要作重要提示,要如实介绍合同当事人,明确最近3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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