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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券商QDII产品审核指引即将推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7: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监会全力推进QDII试点基金券商QDII产品审核指引即将推出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本报讯 据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推动QDII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证监会基金部和机构部正在联手制定QDII产品审核指引,并力争在年内尽快出台。 据了解,《合资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从推出至今尽管尚不足两个月,但证监会相关部门已为之做出了大量工作,快速处理了申报公司的大量文件,并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如投资者教育、审批流程的规范、对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规则培训等工作。就在上周末,还召开专题培训,邀请国外专家就《试行办法》、QDII资格的申请、认定及QDII产品的设计、审核等问题进行了培训说明。 此外,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上报的QDII资格和产品的审批也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在资格审核方面,目前证监会基金部已经批准了7家基金公司的QDII业务资格;机构监管部除了已批准中金公司的QDII资格外,还正在对另外3家券商的业务资格进行审核。在产品审批方面,继南方基金公司的首只QDII产品正式获得证监会的批文之后,证监会基金部昨日又分别对嘉实、华夏基金公司上报的QDII产品进行了审核,今日还将召开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上报QDII产品的审核会。 至于券商QDII产品,由于属于私募性质,券商QDII产品个性化特征更多,因此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的时间会相对较长,但也将力争尽快推出。该负责人还表示,证券公司申请QDII资格并不一定非要有境外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只要符合《试行办法》对QDII的有关要求就可以申请QDII资格。当然,对于境外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的申请,证监会在审核时会优先考虑。 在QDII相关法规建设上,由证监会基金部和机构部联合制定的“QDII产品审核指引”已拟定初稿,目前正在进行初审,有望在今年底前推出。此外,其他一些具体实施细则,包括QDII产品托管协议、基金合同协议、海外投资顾问合作协议等也正在制定中。待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监管部门还会考虑调整规则,降低门槛,进而让更多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希望不久的将来,对于QDII产品的方案条款能有一个指引性的规定,便于机构采用,届时机构只需填表就能完成方案的申报工作。”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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