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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如何定罪尚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1:2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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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就在批捕带头大哥的前一天(7月23日),长春市检察院曾在吉林大学就该案召开专家论证会。

  据了解,检方曾向与会人员提供了一份较为详细的案件资料,许多目前不为人知的情况隐含其中,但该资料在会议后被收回。

  参加会议的包括三方人士:市检察院副院长以及批捕处等多名办案人员;长春当地多名资深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多名法学专家。

  这个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研究王秀杰涉及的多项犯罪事实中,究竟以哪一项批捕最为稳妥。

  司法机关在会议上提供的资料显示,王秀杰共涉5项罪名,分别为:诈骗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非法经营罪。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讨论,参会的多数人士认为“非法经营罪”证据较为充分,检方充分参考该意见后,于次日以该罪名批捕王秀杰。

  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对王秀杰涉嫌非法经营罪,有的法律界人士也持不同意见。

  证监会指出带头大哥非法经营,依据的是一条国务院通知———2006年12月12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长期研究证券业犯罪的知名律师宋一欣指出,“证监会出台的通知连部门法规都算不上,是否可以据此判定犯罪与否,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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